10.1整改性建议 (1)在硝酸仓库(暂存)内增设洗眼喷淋装置、并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标准要求张贴警示标识和告知卡。 (2)罐区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告知卡。 10.2持续改进建议 10.2.1职业病防护设施 (1)建设单位应对定期清理氧化线上吸风罩污垢,建立定期清理制度。 (2)企业应加强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应急设施、通风设施、设备管道的日常维护和检修,保证各设施能正常使用。 10.2.2职业健康监护 建设单位应按照职业病防治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规定,规范职业健康体检,包括岗前、岗中、离岗职业健康体检。 10.2.3职业卫生管理 (1)建设单位应根据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进一步补充完善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台账。 (2)企业为员工配发的个体防护用品应保证能够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定期更换,防毒口罩、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应能够随时领用更换。加强对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尤其是防尘口罩、防毒口罩佩戴情况,确保其在工作过程中正确佩戴个体防护用品。 (3)建设单位应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工人个体防护意识。 10.2.4其他方面 (1)本报告是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项目现有生产运行情况进行的识别、分析、检测和评价。本项目今后如有建筑物功能及布局、原辅料、产量、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变更,需另行评价或补充评价。 (2)根据安监总局令第47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20条,企业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10.3预防性告知 (1)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应将本次控制效果评价结果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将评价结果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卫生档案。 (2)企业应按(国家安监总局第48号令,2012年6月1日起实施)要求,登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http://211.100.47.109/zywsmain)进行职业病危害《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项目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纸质资料上报当地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