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评价
振石集团东方特钢有限公司年处理5.5万吨固废制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单位 | 振石集团东方特钢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年处理5.5万吨固废制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 |
项目地址 | 浙江嘉兴市南湖区新丰镇工业功能区(北区)振石集团东方特钢有限公司厂区内。 | |
项目性质 | 新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技术引进□ | |
项目负责人 | 汤国英 | |
公示信息类别 |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控制效果评价与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 | |
项目简介 | ||
振石集团东方特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特钢”)是由振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于2007年7月购买原嘉兴东方钢铁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将原嘉兴东方钢铁有限公司碳钢棒材生产线改建为不锈钢宽板短流程生产线项目,占地1000余亩,是一家集不锈钢、铁合金及其它黑色金属冶炼及其压延加工、钢材重复改制,及批发、零售;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通用设备制造及技术咨询;技术信息咨询服务为一体的钢铁生产制造商。 冶金行业固废的处理问题一直是困扰着行业发展的瓶颈,特别是退洗污泥和除尘灰的综合利用,是目前不锈钢企业的难题,公司在2016年投入较大资金,在目前生产基地内充分利用小块闲置地,按设计工艺完成了除尘灰、污泥、氧化皮等固废综合制球生产线。在项目建成后,在试生产时中出现一系列问题,按各种固废按一定比例混合后制球成品率、生产效率低,无法满足生产要求。 为回收利用除尘灰、酸洗污泥、氧化铁皮等固废中的Ni、Cr、Fe有价金属元素,东方特钢决定实施年处理5.5万吨固废制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本项目总投资4250万元,利用厂区现有厂房建设实施;本项目以企业自身产生的除尘灰、酸洗污泥、氧化铁皮、抛丸珠粉和钢渣处理回用摇床金属料为原料,采用干化制球工艺和火法冶金工艺(利用企业现有中试中频炉)将Ni、Cr、Fe等有价金属还原为镍铬铁合金;本项目投产后将形成年处理5.5万吨固废资源利用的生产能力。 | ||
现场调查、检测/采样人员名单及建设单位陪同人 | ||
调查人: 董慧盈、汤其龙 调查时间:2018.11.19 陪同人:王富勤 |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 ||
职业病危害因素有:(1)化学有害因素类:金属镍与难溶性镍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氢氧化钠、其他粉尘(除尘灰、干化污泥、抛丸珠粉、氧化铁皮、摇床金属料)等;(2)物理因素类:噪声、高温。 | ||
检测结果 | ||
无。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
评价结论 | 根据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该项目属于固体废物治理,结合实际判定该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 |
建议 | (1)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建设项目应形成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报告备查,同时进行信息公示。 (2)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按照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3)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国家有关部门另有规定或者特殊要求的行业除外),建设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的情况和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
一、总体意见 1、对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技术材料等描述完整; 2、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的分析和评价正确; 3、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型判定准确; 4、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分析与评价正确; 5、对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建议符合要求; 6、针对该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提出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建议合理、可行,基本能满足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要求。 二、修改意见及建议 完善粘合剂配置投料岗位和产品下料岗位防尘设施的分析与评价。 三、评审结论 评价单位应根据修改意见及建议对《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完善,经评审组组长复核确认后,同意通过本《评价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