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评价
嘉兴港区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
单位 | 嘉兴港区工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嘉兴港区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 | |
项目地址 | 嘉兴市港区平海路东侧、瓦山路西侧、中山西路北侧 | |
项目性质 | 新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技术引进□ | |
项目负责人 | 蒋惠 | |
公示信息类别 |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控制效果评价与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 | |
项目简介 | ||
根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水十条”):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根据《长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鼓励建设废水集中处理设施,进行集中深度处理。为了降低工业废水对嘉兴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行影响、实现工业废水的集中处理,嘉兴港区适时启动了嘉兴港区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工程。 本工程主要内容:嘉兴港区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总投资为52195万元,总用地82.2亩;建筑面积18400平方米;规模4.98万m3/d;服务范围:整个嘉兴港区的工业废水。服务范围内的管网改造工程由港区排水工程建设。 | ||
现场调查、检测/采样人员名单及建设单位陪同人 | ||
调查人:汤其龙、董慧盈 调查时间:2017.7.6 陪同人:林丰 |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 ||
职业病危害因素有:(1)粉尘类:其他粉尘、活性炭粉尘(2)化学毒物因素类:氢氧化钠、臭氧、过氧化氢、氨、硫化氢;(3)物理因素类:高温、噪声、工频电场; | ||
检测结果 | ||
略。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
评价结论 | 根据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该项目为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故该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 |
建议 | (1)加强设备、储罐、管道的检维修,防止生产设备的跑、冒、滴、漏。同时确保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在生产过程中高效、安全地运行,做好设备的定期维护和维修记录。 (2)加强作业场所通风设施、个人应急救援设施、急救用品的管理,并注意确保事故状态下应急救援的有效实施。 (3)项目建成后企业为员工配发的个体防护用品应保证能够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定期更换,防毒口罩等防护用品应能够随时领用更换。项目建成后还应加强对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尤其是防毒口罩的佩戴情况,确保其在工作过程中正确佩戴个体防护用品。 (4)本项目设置应急洗眼装置,应明确具体位置,保证服务半径设置在15m范围内,或可在 10s 内到达。 (5)本项目在建成投产前,用人单位应及时结合安监总厅安健 (6)业应制定密闭空间作业应急救援、呼叫程序,防止非授权人员擅自进入密闭空间进行急救。进行密闭空间救援和应急服务时, 应告知每个救援人员所面临的危害,并为救援人员提供安全可靠的个人防护设施,如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防护服、通风设施等。 | |
自评审组评审意见 | ||
1、污泥脱水间高温、硫化氢、氨等危害因素与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分析评价。 2、细化有限空间和应急救援措施的分析与评价。 自评审组同意通过该《评价报告》,《评价报告》按自评审组意见修改后依程序上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