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诺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位于海盐经济开发区方家埭路9号,占地面积22233m2,成立于2006年3月,是一家专业从事氟化工产品研发与生产企业。该公司现持有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91330424782949818C(1/1);法定代表人:余涛;注册资本:2639.4886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精细化学品、中间体、助剂(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化学试剂)的制造、加工、销售;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化学试剂)的销售及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国家规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现有职工20余人,其中博士1人,专业技术人员6人,专职安全管理员1人。 浙江诺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拟在厂区内设置纳米微晶纤维素实验装置一套,实验过程中需要使用危险化学品液氯。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拟使用的液氯属于剧毒化学品,序号为1381,因此该企业属于剧毒化学品使用企业。 本次评价范围为: 1)浙江诺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实验室在纳米微晶纤维素实验过程中涉及剧毒化学品液氯的使用、储存等方面进行安全现状评价; 2)本次报告仅对浙江诺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实验室在纳米微晶纤维素实验程中所涉及的剧毒化学品进行评价,实验室涉及的其他危险化学品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该公司生产过程所涉及的其他岗位及危险化学品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3)重点评价场所:液氯仓库、液氯使用装置(纳米微晶纤维素实验装置); 4)管理体系、管理制度及人员资质等。 凡涉及本项目的环保、职业卫生、厂外运输问题,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不在本评价范围之内,本报告只做一般性表述;台风、洪水、地质沉降、泥石流等不可抗拒自然灾害方面的危险也不包括在本评价范围内。消防应符合国家消防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只进行一般性检查、评价。 本评价报告的工艺论述以企业提供的数据为准,工艺、原料及其它技术条件的更改不属于本评价范围。 委托方因各种原因(如技术保密、缺乏有效的数据等)而主观上不愿或客观上不能提供准确的物料、工艺参数等信息,由此造成的危险、危害不在本评价范围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