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和邦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安全评价

嘉兴创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危险废物处置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2016-02-03  阅读 669

项目摘要

项目编号

嘉安技【评】字第2015-080

项目完成时间

2015.6.30

机构名称

嘉兴和邦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2014-H-209

评价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嘉兴创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危险废物处置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公司名称

嘉兴创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项目简介

嘉兴创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6是一家主要从事危险废物集中回收处置的企业。该公司现持有平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编号:330482000114662;注册地址为:平湖经济开发区红星路233号内第2幢;法定代表人:钱超勇;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环保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嘉兴创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建设地址位于平湖经济开发区红星路233号。该项目持有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办公室核发的《项目服务联系单》,编号为:浙发改办投资函【201530号。

该项目在危险废物处置过程中涉及储存和使用液碱(氢氧化钠溶液)、硫酸、双氧水(过氧化氢溶液);及在危险废物处置过程中涉及甲烷(沼气)、微量硫化氢的产生。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甲烷(沼气)、硫化氢、液碱(氢氧化钠溶液)、硫酸、双氧水(过氧化氢溶液)均属于危险化学品。另外,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管四函〔2014〕43号):“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配套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新(改、扩)建设项目,其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执行,实行备案制度。”。因此,本项目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执行,实行备案制度

所在地区

嘉兴市■

湖州市□

其它:□

评价类别

预 评 价■

验收评价□

现状评价□

其它评价□

项目审批机关


职工人数


资产总额(万元)


销售额(万元)


评价费用(万元)


行业和领域

 

其他企业

所属业务类别

 

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

项目组长

洪利维

技术负责人

陈业鸿

过程控制负责人

张惠霞

评价报告编制人

洪利维

报告审核人

李志刚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

人员

洪利维、许月江

时间

2015.4.28

主要任务

对厂址地质气象与周边环境、厂内部布置及外部环境、建筑物、化学品事项、工艺设备的选择及特种设备、工艺过程、全管理进行检查,收集编制设立安全评价报告所需的相关资料。

是否属跨省建设项目

是□   否■

是否生产剧毒化学品建设项目

是□   否■

是否生产剧毒化学品的企业

是□   否■

参加评价人员情况

编号

姓名

职业证书编号

资质等级

承担的主要工作

人员类型

 

姓名

1

安全评价师

洪利维

1100000000300191

三级

整理资料,编制报告

2

安全评价师

许月江

0800000000305985

三级

收集资料,校核报告

评价人员是否到现场勘查        是■否□

是否能够如实反映安全状况       是■否□

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完成评价报告  是■否□

评价人员是否遵守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  是■否□

指出项目一般安全隐患(项)

/

指出项目重大安全隐患(项)

/

提出隐患治理建议措施(项)

/

被评价单位意见

和建议

满意